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宫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宫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因被告已经起诉离婚,本案重复立案为由,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官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诉讼费未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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