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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与刘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在原告吴X诉被告刘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X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X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X撤回对被告刘X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吴X承担1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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