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齐某某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姜*与周*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尹*与郝*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与回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案的裁定书
邵*与郭*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蔺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行一案行裁定书
王某某与石某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富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未*与姚*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与贾*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