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魏某某诉邓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诉被告邓*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后,经其亲友及法庭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已经和好,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