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付*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付*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滕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诉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唐某某诉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邵**离婚纠纷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于某离婚一案执行裁定书
杜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诉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