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某某与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