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某与被告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侯某某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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