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诉王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9月6日以双方已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