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田*与被执行人代鹤离婚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与被执行人代鹤离婚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2015年11月25日,申请执行人出具保留债权申请书,以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桦甸市人民法院(2015)桦民一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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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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