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郝某某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满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郝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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