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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与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郝某某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满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郝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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