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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颖诉孙献戆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孙献戆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其他诉讼费用50元,合计2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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