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某某诉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某某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