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X与被执行人梁XX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XX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甘民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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