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郑XX与被执行人赵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郑XX申请执行赵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赵XX已给付申请执行人郑XX各项赔偿款5000.00元,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郑XX与被执行人赵XX离婚议纠纷一案,依据(2014)岭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执行费用5.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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