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申请执行姜*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1)尖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钟XX诉韩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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