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徐*申请执行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已将执行款全部给付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此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4)尖商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张XX诉邱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林XX诉沈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钟XX诉韩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李XX诉*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徐X诉丛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郑XX与被执行人赵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刘**申请执行崔*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申请执行姜**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石与被告吕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孙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