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申请执行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徐*申请执行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已将执行款全部给付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此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4)尖商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