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荣*诉被告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荣*于2015年,9月10日以原、被告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荣*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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