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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定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原告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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