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尹**与王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尹**诉被告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尹**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尹**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