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韩**诉章广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熊**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与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党宏伟与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翟某甲与被上诉人田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许*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苏某某与被上诉人陈*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