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受理了原告安某某与被告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安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某某与被告袁某某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经双方协商已自行解决,原告安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韩**诉章广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熊**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与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翟某甲与被上诉人田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许*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苏某某与被上诉人陈*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