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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与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袁*与被告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袁*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于2015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袁*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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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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