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袁*与被告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袁*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于2015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袁*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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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诉人翟某甲与被上诉人田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许*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苏某某与被上诉人陈*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蔺**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皇*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张*与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杜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潘某某与被告翟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