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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诉被告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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