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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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