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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