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熊*与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与被告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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