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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诉被告钟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2015)隆**初字第2674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钟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以双方另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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