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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岳*诉被告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岳*诉被告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岳*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原告岳*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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