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曾**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曾*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月12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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