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马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某某与童某某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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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引花与郭**(曾用名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变更抚养关系撤诉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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