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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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