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童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以与被告私下协商为由,于2015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某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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