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中西大街支行诉被告张*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中西大街支行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中西大街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农*大街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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