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银行西大街支行诉被告王*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银行西大街支行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银行西大街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银行西大街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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