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阿勒泰分行与孙**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工商*阿**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现本案在还款履行期间,且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故中止本案的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2013)阿民二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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