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南**有限公司与广西扶**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广西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广西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扶**民法院执行。

扶绥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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