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重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重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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