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西安**有限公司与西安长祥**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陕西安**程有限公司与西安长**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陕西安**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399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2424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暂缓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陕西安**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执行,已执行回案款24245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西安天**限公司。本案执行费3477元被执行人西安长**务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39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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