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星诉被告北京中科**院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星于200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科**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回对被告北京中科**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原告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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