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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TEPHAN(澳敌)诉北京**术研究院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AOSTEPHAN(澳*)诉被告北**术研究院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AOSTEPHAN(澳*)于2009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术研究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AOSTEPHAN(澳敌)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AOSTEPHAN(澳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AOSTEPHAN(澳敌)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Ο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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