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齐来坦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焦王庄村委会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齐**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焦王庄村委会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齐**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焦王庄村委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齐**撤回对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焦王庄村委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齐**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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