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北**科亮彩光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09年2月11日以已与被告北**科亮彩光电科学技术研究院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Ο九年二月十一日
李**与金**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王**诉黄**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聚**有限公司诉北京清**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AOSTEPHAN(澳敌)诉北京**术研究院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陈*与刘*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齐来坦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焦王庄村委会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齐来坦与北京市通**济合作社等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汤亚池与张**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边用福诉北京**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诉北京高**发中心技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