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北京高**发中心技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0元,减半收取,由王**负担40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ОО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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