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东**有限公司与江苏立**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东**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立**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3)宿中知民初字第00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江苏东**有限公司以其与江苏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东**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江苏东**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600元,由江苏东**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