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国营云南包装厂与被告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营云**装厂诉被告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国营云**装厂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南京理工大学的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国营云南包装厂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已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营云南包装厂撤回对被告南京理工大学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国营云南包装厂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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