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蔡**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蔡**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蔡**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徐**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1405元(原告徐**已预交),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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