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中国矿业大学诉**院天津分院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矿业大学诉**院天津分院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双方于2008年6月9日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内容存在差异的技术转让合同均予解除)。

二、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后为6900元,由被告中国市**天津分院负担,于调解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大学。

三、双方就涉案技术转让合同产生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0一O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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