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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限公司与上海纽**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原告吴江**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纽**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原告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江**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吴江**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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