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淮安**有限公司与姚**、董**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淮**有限公司诉被告姚**、董**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履行送达手续,在此过程中发现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原告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淮**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淮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原告淮**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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