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限公司与北京君**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40元减半收取4420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7690元,由原告山东**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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