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交通运**研究所诉华能国际**限公司大**厂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交通运输**研究所与被告华能国**限公司大**厂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交通运输**研究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980元,由原告交**学研究所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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