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湘**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贝**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湘**限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湘**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湘**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州湘**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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